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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天游戏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 50118-2010(2))
作者:小编    日期:2023-07-03    阅读( )

  天天游戏1综合医院的总平面布置,应利用建筑物的隔声作用。门诊楼可沿交通干线布置,但与干线的距离应考虑防噪要求。病房楼应设在内院。若病房楼接近交通干线,室内噪声级不符合标准规定时,病房不应设于临街一侧,否则应采取相应的隔声降噪处理措施(如临街布置公共走廊等);

  2综合医院的医用气体站、冷冻机房、柴油发电机房等设备用房如设在病房大楼内时,应自成一区。

  6.3.2 临近交通干线的病房楼,在满足本规范表6.2.3的基础上,还应根据室外环境噪声状况及本规范第6.1.1条规定的室内允许噪声级天天游戏,设计具有相应隔声性能的建筑围护结构(包括墙体、窗、门等构件)。

  6.3.3 体外震波碎石室、核磁共振检查室不得与要求安静的房间毗邻,并应对其围护结构采取隔声和隔振措施。

  6.3.4 病房、医护人员休息室等要求安静房间的邻室及其上、下层楼板或屋面,不应设置噪声、振动较大的设备。当设计上难于避免时,应采取有效的噪声与振动控制措施。

  6.3.5 医生休息室应布置于医生专用区或设置门斗,避免护士站、公共走廊等公共空间人员活动噪声对医生休息室的干扰。

  6.3.6 对于病房之间的隔墙,当嵌入墙体的医疗带及其他配套设施造成墙体损伤并使隔墙的隔声性能降低时,应采取有效的隔声构造措施,并应符合本规范表6.2.1、表6.2.2的规定。

  6.3.7 穿过病房围护结构的管道周围的缝隙,应密封。病房的观察窗,宜采用固定窗。病房楼内的污物井道、电梯井道不得毗邻病房等要求安静的房间。

  6.3.8 入口大厅、挂号大厅、候药厅及分科候诊厅(室)内,应采取吸声处理措施;其室内500Hz~1OOOHz混响时间不宜大于2s。病房楼、门诊楼内走廊的顶棚,应采取吸声处理措施;吊顶所用吸声材料的降噪系数(NRC)不应小于0.40。

  6.3.9 手术室应选用低噪声空调设备,必要时应采取降噪措施。手术室的上层,不宜设置有振动源的机电设备;当设计上难于避免时,应采取有效的隔振、隔声措施。

  6.3.10 听力测听室不应与设置有振动或强噪声设备的房间相邻。听力测听室应做全浮筑房中房设计。且房间入口设置声闸;听力测听室的空调系统应设置消声器。

  6.3.11 诊室、病房、办公室等房间外的走廊吊顶内,不应设置有振动和噪声的机电设备。

  6.3.12 医院内的机电设备,如空调机组、通风机组、冷水机组、冷却塔、医用气体设备和柴油发电机组等设备,均应选用低噪声产品;并应采取隔振及综合降噪措施。

  6.3.13 在通风空调系统中,应设置消声装置,通风空调系统在医院各房间内产生的噪声应符合本规范表6.1.1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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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2.1 客房之间的隔墙或楼板、客房与走廊之间的隔墙、客房外墙(含窗)的空气声隔声性能,应符合表7.2.1的规定;

  7.2.2 客房之间、走廊与客房之间,以及室外与客房之间的空气声隔声性能,应符合表7.2.2的规定。

  表7.2.2 客房之间、走廊与客房之间以及室外与客房之间的空气声隔声标准

  7.2.3 客房外窗与客房门的空气声隔声性能,应符合表7.2.3的规定。

  7.2.4 客房与上层房间之间楼板的撞击声隔声性能,应符合表7.2.4的规定。

  7.2.5 客房及其他对噪声敏感的房间与有噪声或振动源的房间之间的隔墙和楼板,其空气声隔声性能标准、撞击声隔声性能标准应根据噪声和振动源的具体情况确定,并应对噪声和振动源进行减噪和隔振处理,使客房及其他对噪声敏感的房间内的噪声级满足本规范表7.1.1的规定。

  7.2.6 不同级别旅馆建筑的声学指标(包括室内允许噪声级、空气声隔声标准及撞击声隔声标准)所应达到的等级,应符合本规范表7.2.6的规定。

  2产生噪声或振动的设施应远离客房及其他要求安静的房间,并应采取隔声、隔振措施。

  4可能产生强噪声和振动的附属娱乐设施不应与客房和其他有安静要求的房间设置在同一主体结构内,并应远离客房等需要安静的房间。

  5可能产生较大噪声并可能在夜间营业的附属娱乐设施应远离客房和其他有安静要求的房间,并应进行有效的隔声、隔振处理。

  6可能农夜间产生干扰噪声的附属娱乐房间,不应与客房和其他有安静要求的房间设置在同一走廊内。

  7客房沿交通干道或停车场布置时,应采取防噪措施,如采用密闭窗或双层窗;也可利用阳台或外廊进行隔声减噪处理。

  1客房之间的送风和排气管道,应采取消声处理措施,相邻客房间的空气声隔声性能应满足本规范表7.2.2的规定。

  2旅馆建筑内的电梯间,高层旅馆的加压泵、水箱间及其他产生噪声的房间,不应与需要安静的客房、会议室、多用途大厅等毗邻,更不应设置在这些房间的上部。确需设置于这些房间的上部时,应采取有效的隔振降噪措施。

  3走廊两侧配置客房时,相对房间的门宜错开布置。走廊内宜采用铺设地毯、安装吸声吊顶等吸声处理措施,吊顶所用吸声材料的降噪系数(NRC)不应小于0.40。

  4相邻客房卫生间的隔墙。应与上层楼板紧密接触,不留缝隙。相邻客房隔墙上的所有电气插座、配电箱或其他嵌入墙里对墙体构造造成损伤的配套构件,不宜背对背布置,宜相互错开,并应对损伤墙体所开的洞(槽)有相应的封堵措施。

  5客房隔墙或楼板与玻璃幕墙之间的缝隙应使用有相应隔声性能的材料封堵,以保证整个隔墙或楼板的隔声性能满足标准要求;在设计玻璃幕墙时应为此预留条件。

  6当相邻客房橱柜采用“背靠背”布置,两个橱柜应使用满足隔声标准要求的墙体隔开。

  7.3.3 设有活动隔断的会议室、多用途厅,其活动隔断的空气声隔声性能应符合下式的规定:

  8.2.1 办公室、会议室隔墙、楼板的空气声隔声性能,应符合表8.2.1的规定。

  8.2.2 办公室、会议室与相邻房间之间的空气声隔声性能,应符合表8.2.2的规定。

  8.2.3 办公室、会议窒的外墙、外窗(包括未封闭阳台的门)和门的空气声隔声性能,应符合表8.2.3的规定。

  8.2.4 办公室、会议室顶部楼板的撞击声隔声性能,应符合表8.2.4的规定。

  注:当确有困难时,可允许办公室、会议窒顼郡楼板的计权规范化撞击声压级或计权标准化撞击声压级小于或等于85dB,但在楼板结构上应预留改善的可能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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